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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2 09:14:47人气: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澳门新葡澳京官网,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拟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建设期自2022年至2023年。

  2、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端氨基聚醚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占地面积60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澳门新葡澳京官网,新建车间、仓库、冷冻站、控制室、配电室等,购置氨化釜、脱水釜等设备300余台(套)。项目产品和副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8、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计划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3年10月竣工。

  9、项目资金来源: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端氨基聚醚,广泛应用于风电产业、饰品饰材、环氧地坪、铁路运输、汽车、塑胶跑道、弹性体聚氨酯等多个领域。随着可再生能源稳步复苏,海上风电的推行,风电行业逐步好转,端氨基聚醚市场需求总体上稳中有升,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本项目将充分发挥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长期技术积累,将公司聚醚产品向下游延伸,在聚氨酯领域多元化、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深耕新材料领域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本项目开工建设前,还需依法办理规划、环保、安全生产、能评等相关手续,存在未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通过审批但耗时较长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项目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环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项目受疫情变化、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技术变化、宏观政策、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受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内部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终止、部分终止、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此,公司将事前做好充分筹划,加强组织、监管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

  4、项目建成后,可能出现员工对技术熟悉掌握需要一个过程,对此,公司将通过招聘、培训等多种措施,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准备。做好前期筹划及项目间的衔接工作,并准备预案控制风险。

  5、项目建设完毕后,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将有所增加。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同时,如项目建成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704,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0,458,037.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4,441,962.47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4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后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

  建设地点是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占地面积60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新建车间、仓库、冷冻站、控制室、配电室等,购置氨化釜、脱水釜等设备300余台(套)。项目产品和副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6亿元,计划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生产的聚醚产品可用于端氨基聚醚的原材料,可以保障项目关键原材料的供应,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毛利率。公司新建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广泛应用于风电产业、饰品饰材、环氧地坪、铁路运输、汽车、塑胶跑道、弹性体聚氨酯等多个领域。该项目的实施将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结构,面向客户提供更多的消费场景,且新增产品的市场容量较大,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有利于避免个别行业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本项目工艺技术成熟,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切合实际,生产的产品质量高,能适应国内外市场对产品的要求,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本项目将充分发挥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长期技术积累,将公司聚醚产品向下游延伸,在聚氨酯领域多元化、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深耕新材料领域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聚醚作为制备聚氨酯制品的重要原材料之一,与聚氨酯行业的发展具有密切的相关性。聚氨酯制品作为新型的高分子合成材料,对于推动我国低碳经济建设,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已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国务院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指出,要将新材料产业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中指出,要加快发展基础优势材料。做大做强氟硅材料、新型聚氨酯、特种橡胶、功能塑料、合成树脂等先进高分子材料。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聚醚行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本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可靠,产品附加值较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的内外部建设条件优越,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导入自主创新的关键核心技术,是对现有主营业务的延伸。本项目的建设可依托园区的市政设施、供水、供电等以及公司现有的部分公用工程设施等,有利于节约建设资金和缩短建设周期。该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利用现有业务的生产工艺、人才储备、管理经验、客户基础等资源,大幅减少实施的不确定性。项目成功实施后,可以有效增强公司的业务深度,进一步释放规模化生产效益,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国内聚醚行业内的市场地位,从总体上提高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公司是国内专业的聚醚规模化生产企业,经过十年的深耕,积累了大量的行业经验,已累计服务客户达数千家,覆盖家私、鞋服、交通、防水、塑胶跑道、胶黏剂等多个应用领域。

  同时,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公司近年来大举进军海外市场,外销收入占比持续攀升,庞大的客户基础构成新增产能消化的坚实力量。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可生产端氨基聚醚8万吨/年,将大幅提升公司业务体量,加速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根据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快速实现收入,内部收益率处于可接受水平,投资回收期较短,经济效益较好。

  (1)本项目开工建设前,还需依法办理规划、环保、安全生产、能评等相关手续,存在未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通过审批但耗时较长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项目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环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项目受疫情变化、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技术变化、宏观政策、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受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内部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终止、部分终止、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此,公司将事前做好充分筹划,加强组织、监管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

  (4)项目建成后,可能出现员工对技术熟悉掌握需要一个过程,对此,公司将通过招聘、培训等多种措施,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准备。做好前期筹划及项目间的衔接工作,并准备预案控制风险。

  (5)项目建设完毕后,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将有所增加。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同时,如项目建成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已先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且已于2021年6月开始投产,已经履行法定程序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公司研发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等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之中。本次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正常建设。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满足公司建设项目的需求,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隆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隆华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2022年9月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日(周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2022年8月29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1日(星期四)下午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9月1日前(含1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股份股,兹委托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隆华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陈智女士、谭香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0)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端氨基聚醚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澳门新葡澳京官网。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0)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1)。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此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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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华尔泰,股票代码:001217)股票于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如下风险:流动资产远低于流动负债、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持续下滑、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重大诉讼、子公司涉税事项尚未解决、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公司股东彭聪所持股份被动减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扩大工业企业让电于民实施范围的紧急通知》关于“在全省(除攀枝花、凉山)的19个市(州)扩大工业企业让电于民实施范围,对四川电网有序用电方案中所有工业电力用户(含白名单重点保障企业)实施生产全停(保安负荷除外)”的要求。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线受电力供应紧张的影响,自2022年8月15日00:00至20日24:00生产线临时停产。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扩大工业企业让电于民实施范围的紧急通知》,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天奥产业园的生产线受电力供应紧张的影响,自2022年8月15日00:00至20日24:00生产线临时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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